北京奥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查看商标动态

| 首页 | 公司简介 | 商标动态 | 商标超市 | 案例分析 | 加盟代理 | 关于我们 | 留言板 | 商标论坛 |
商标申请须知
商标注册流程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委托申请
第四十四类:医疗服务;兽医服
第四十五类:由他人提供的为满
第四十三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
第四十二类:计算机硬件与软件
第四十一类:教育,提供培训,
第四十类:材料处理
第三十九类:运输,商品包装和
第三十八类:电信
第三十五类:广告,实业经营,
第三十七类:房屋建筑,修理,
更多>>>
商标注册申请指南
香港、台湾及国外商标申请指南
企业拥有驰名商标的好处
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驰名商标认定条件
商标变更申请指南
更多>>>
北京市奥林匹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改
未注册的商标能使用吗?
商标史话
周伯华局长强调:2010年商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作用
商标注册与未注册商标的不同点
什么人可以办理商标注册?
更多>>>
 
 查看商标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的通知

 
 
 
    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认定了一定数量的驰名商标。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情况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设立备案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前,已经生效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将一、二审法律文书连同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统计表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备案;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各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辖区内法律文书已生效的涉及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在文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一、二审法律文书及统计表报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备案。

  附:统计表式样(略)       
                                                  2006年11月12日 明传(2006)8号

  点击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搜狐网 中国化妆品网 中国知识产权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网商联 香港知识产权署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工商局
中国工商总局 国家版权局 国家商标局 中国信息网 中华商标协会 中国知识产权网 中国商标网
暂时没有友情链接,如需要链接请给我们留言或者EMAIL告知我们!
(C) 2005-2010 Power by BEIJING AONUO COMPANY
电话:010-68681438 68684163   传真:010-68681404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西里二区15-1-2403(远洋山水)  邮编:100040
联系E-mail:aonuo@sohu.com  联系QQ: 289627525 MSN:ao_nuo@hotmail.com
 技术支持:烟台海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58948号